一、律师简介与专长
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方面也有突出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0余件。其执业理念是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
二、复杂建工纠纷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部分判项并对工程款数额进行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材料款应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三、再审审理与判决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关于复工后工程款,因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有完整证据链条被采信扣除,除锈款有签字凭证且无异议也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关于停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审酌定数额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工作成果显著
本案历经省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通过辩论和代理意见,使原判令的1000万元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后依法将该款项予以抵扣。最终,该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工程纠纷中,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不畏艰难,通过再审途径为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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