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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刑辩律师成功为侵犯著作权案当事人争取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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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481人看过
导读:陈青友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辩团队带头人。自2017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在蔡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中,虽无罪意见未被采纳,但为其争取到缓刑轻判。他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理念办案。
菏泽刑辩律师成功为侵犯著作权案当事人争取缓刑轻判

一、专业资质与执业领域

陈青友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自2017年起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他是该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刑辩团队带头人。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服务地区主要为菏泽。他的执业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1102号山海天泰大厦十楼。

二、案件背景与指控详情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蔡X提起公诉。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下,复制印刷并销售盗版图书。蔡X作为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被指控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仍提供印有相关图标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公诉机关认为蔡X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

三、辩护策略与精彩辩论

接受委托后,陈青友律师详细阅卷、梳理事实。他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为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在庭审中提出无罪辩护意见。针对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在案件审理中,他就案件细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强调蔡X的涉案情节和主观认知等事实,为当事人积极争取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X未履行审查义务,主观有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行为应以共犯论处,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采纳了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其为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青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价值,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考量量刑情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同时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了案件辩护方向。他的出色表现也得到了同行和客户的认可,其核心客户群体主要来自刑事、劳动纠纷和合同纠纷领域有需求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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