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情况
黄昊镔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专业警校的学习经历,让他具备了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为其后续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专业背景使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运用法律逻辑分析和解决问题。
执业基本信息
黄昊镔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执业机构是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江门,联系地址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
职称称谓情况
黄昊镔律师担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他还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这表明他在涉外法律业务方面也有一定的潜力和发展空间,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多元化发展和专业能力的不断提升。
执业理念坚守
黄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效率,多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优质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综合业务格局
黄律师的执业领域全面且多元,覆盖了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多个核心领域。这种全面的业务格局使他能够精准对接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的多样化法律需求,为他们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还是个人在婚姻、合同等方面遇到的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重大案件办理
黄律师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在这些案件中,他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要点,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例如在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时,他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户维权支持
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在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时,他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如在某起案件中,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为商户规避了经济损失。
企业顾问服务
黄律师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帮助企业预防和应对各种法律风险,为企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代理产品销售案
在代理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黄昊镔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依据,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他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法院审理后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最终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代理抚养费纠纷
在代理抚养费纠纷案中,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至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约定两原告抚养权归母亲,被告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相关费用,但被告自离婚后长期拖欠各类费用。黄昊镔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庭审中,他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精准阐述诉讼请求与法理依据,有效回应被告抗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切实保障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