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现任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他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
执业理念坚守
魏宪合律师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以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注重时效性,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他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在“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一案中,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X某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保险公司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一审中,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且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解决建工合同纠纷
“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一案,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且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部分无证据证明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
丰富办案经验
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除上述保险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外,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解读,还是激烈的法庭辩论,他都能沉着应对,展现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风范。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利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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