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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资深律师助力公务员涉罪案改判,保其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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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582人看过
导读:徐征律师自2006年起于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处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在张X徇私舞弊罪案中,一审缓刑,经其辩护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住公职。他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
泰安资深律师助力公务员涉罪案改判,保其公职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身份

徐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现担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他不仅在律所中发挥着重要领导作用,还拥有众多社会职务,如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是泰安法律界的权威人物。

二、典型案例:徇私舞弊罪案背景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原公诉机关为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曾是肥城市XX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原审判决认定,张X在担任检疫员期间,违反规定,为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的养殖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审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三、辩护策略与二审突破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徐征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部分上诉理由,认为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四、量化成果与客户群体

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保住了张X的公职。这一典型案例体现了徐征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策略智慧。徐征律师的核心客户群体包括面临刑事案件的个人、需要公司合规服务的企业以及有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等,他凭借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也在泰安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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