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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代理成功案例:为企业减损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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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21人看过
导读: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权益维护至关重要。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代理一起建工纠纷,历经省高院两次再审。他从复杂证据中筛选有利内容,说服法院依法判决,最终为委托人减损超千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纠纷代理成功案例:为企业减损超千万

一、律师专业背景与执业概况

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鲁世超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人身损害领域,特别是交通事故方面也表现突出,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还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处理,其执业理念是“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

二、建工纠纷案件背景与诉求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并获提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主张已支付的钢材款等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认为判决其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律师工作与法院再审判决

这起案件经过了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鲁世超律师在省高院再审审查阶段不懈努力,审查后案件发还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在重审一审阶段,法院根据鲁世超律师的辩论和代理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而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在省高院提审后,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1230万元)的认定,支持从总工程款中扣除钢材、商砼、木方款(共3,475,563.52元)及除锈款(4万元),车辆转让款因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未处理,认为原审酌定80万元停工损失处理并无不当。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复杂的工程纠纷,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不畏艰难,从繁琐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通过再审途径说服法院依法判决,展现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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