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杨向东,法学学士,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现任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其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是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擅长服务领域
杨向东深耕于侵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展现出其在该细分领域的专精。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此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个人经历背景
杨向东接受过系统而专业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的严格训练让他培养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对其法律工作助力颇多。目前,他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医院。还在20202023年期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运营及纠纷处理提供法律支持。
社会任职角色
杨向东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医疗实践合法合规。同时,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律经验,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并且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保障医院员工劳动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典型案件背景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首次处罚复议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首次复议结果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再次处罚争议
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再次委托本所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维度制定策略。重点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有义务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不得回避。
法律依据梳理
代理律师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仅处理前者未认定后者,属“选择性执法”,未贯彻条例立法宗旨。
运用关键证据
在案件处理中,代理律师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以有力的论证和证据支撑家属的诉求,为案件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坚实保障。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充分展现了杨向东及其团队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