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实力不凡
李佳莹律师,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自2021年起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李佳莹律师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她秉持“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二、棘手案件临危受命
2025年12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案是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担任运营代表。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并要求其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面对突如其来的高额索赔,李XX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深入分析精准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她发现公司的索赔主张不仅金额巨大,而且基础薄弱,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行为不违法;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她强调申请人证据不足,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在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方面,她明确指出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及实际损失情况。
四、完胜结果彰显能力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了100元的手机维修费请求,驳回了其他全部仲裁请求。本案在李佳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取得了近乎完胜的结果。这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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