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丰富履历与多元角色
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律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不仅在业务上深耕,还担任着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多个职务,展现出在法律行业的多面价值。
二、专业深耕与案件积累
樊梦怡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实际案件中不断践行。
三、典型案例之辩护观点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她在法庭上提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判决与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查明,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35克冰毒,后王XX两次用冰糖掺入使重量变为49.11克。刘XX在2014年1、2月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