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领域与经验积累
李佳莹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也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背景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李佳莹律师代理劳动者李XX(化名)。原系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运营代表的李XX,在2025年12月被公司以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积极应诉。
三、办案过程的精准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公司的主张及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在仲裁庭审中,她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合法从事其他劳动或投资未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与李XX或其关联公司相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变动等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手机维修费,李XX认可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责任,但公司单方的配件清单及高额损失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彰显专业能力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手机维修费100元。本案中,李佳莹律师帮助劳动者成功化解48万巨额索赔风险,仅需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展现了她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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