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这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其在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上更为深入和全面。自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逐渐在滨州法律界崭露头角。
律所职务与行业影响力
作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尹艳华律师在律所中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同时,她还担任着多个行业职务,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也反映出她在法律实践和行业规范方面的积极贡献。
刑事辩护领域成果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是当之无愧的专家。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疑难要案。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介入,出具法律意见。在某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面对历经两次退补仍证据不足的情况,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使某检对陈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检察机关最初出具了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但尹艳华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一审判决朱某构成两罪,合并执行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尹艳华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通过有力的辩护,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减少了罪名与刑期。
此外,还有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她提出证据不足问题,使案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她提出最轻辩护意见,使康某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她申请补充调取无罪、罪轻证据,使梁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她从侦查阶段开始介入,最终使李某某从主犯变更为从犯并获缓刑;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经她辩护,法院采纳意见从轻判处;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她做无罪辩护,使审查起诉机关作出不构罪不起诉决定;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她从证据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她通过沟通使案件变更罪名并最终让黄某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案例充分彰显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和对证据的极致钻研。
婚姻家事领域专长
除了刑事辩护,尹艳华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中也表现出色。她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民事案件代理经验
在民事案件方面,尹艳华律师也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王XX、李X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她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在案件中,她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从运输费用超出预期、车辆手续未提供导致无法过户等方面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判决王XX、李X返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一案例体现了她在民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
尹艳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等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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