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李佳莹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委托
2025年12月,一起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李XX(化名)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化名)的运营代表。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并要求其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案件深入分析与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和梳理。发现公司索赔主张金额巨大且基础薄弱,缺乏直接、有效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精准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或合法方式从事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冲突的劳动或投资不违法,申请人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击破“重大损失”主张,强调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证明与李XX相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申请人转嫁经营风险不合理;明确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指出申请人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及损坏情况,李XX仅认可手机屏幕损坏并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能力展现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仅支持申请人100元的手机维修费请求,驳回其他全部仲裁请求。本案中,李佳莹律师让劳动者成功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充分展现了她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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