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于2017年正式踏上法律执业之路。她目前就职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拥有执业证号1330xxxxxxxxx1067。在宁波这片法律热土上,她已处理过上百件案件,办公地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朱秀芳律师不仅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还是汇业建工委委员。她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注领域与服务方向
朱秀芳律师专注于多个法律领域。在劳动法领域,她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事务。凭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她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比如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她能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等款项。
在民商事合同领域,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她注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继承等事务。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她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让当事人在面对家庭纠纷时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专业方法与案件处理
朱秀芳律师认为每一个案件的成功都源于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与对策略的审慎规划。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例如在处理案件时,她会仔细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
她会根据案件性质与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策略,选择最优解决路径,包括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她注重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透明,流程顺畅。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她会先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的诉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
成功案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抗辩
朱秀芳律师曾成功处理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本案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与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李XX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某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应用工程师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9月20日,某某公司以李XX2024年89月迟到17次、年度累计迟到33次为由,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李XX的劳动合同。
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内容。仲裁委裁决某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朱秀芳律师与邬喜益律师接受李X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李XX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等情况。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随即围绕该焦点指导李XX整理相关证据,并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抗辩策略。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某公司以李XX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某某公司主张其提交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李XX入职时已学习并签字确认,对李XX具有约束力,且李XX存在多次考勤违纪行为,解除行为有效,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标准规定的开除情形为“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而李XX的考勤记录仅能证明其晚打卡,无法证明未到岗提供劳动;且某某公司未明确迟到标准,未对李XX迟到行为提前提示警告,也未进行绩效负面考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某某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朱秀芳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高效抗辩策略,从“规章制度合理性、解除依据关联性、处罚程序正当性”三个核心维度展开抗辩。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有力反驳对方主张,重点强化“迟到与旷工的本质区别”等核心论点。全程守护劳动者权益,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最大限度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案件结束后,她还向当事人系统总结本案核心要点,发挥专业指引作用,防范同类法律风险。
高胜诉率与客户认可
执业以来,朱秀芳律师始终将客户的信任与托付视为前行的动力。在多个复杂争议案件中,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与有效的庭审表达,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逐步积累了较高的胜诉率。她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倾听需求、回应关切、及时反馈,努力超越客户的期望。许多客户在案件结束后仍与她保持长期联系,并主动推荐新的咨询与合作,这份持续的信赖,正是对她专业与服务最好的肯定。
持续学习与进步
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她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以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