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扣法律条文,击破竞业指控
在劳动纠纷中,法律条文是最坚实的后盾。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职期间设立关联公司,存在“竞业行为”为由索赔。然而,李佳莹律师敏锐地抓住关键,指出双方从未签订过任何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未违反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或法定忠诚义务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合法劳动或投资并不违法。用人单位将关联公司的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从根本上否定了用人单位关于“竞业行为”的指控,为劳动者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因为法律是判断行为合法性的准则,紧扣法律条文进行抗辩,能让对方的不合理指控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二、严格审查证据,粉碎损失主张
证据是案件胜负的关键。用人单位为证明“重大损失”,仅提供了一份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且签章、签名均不清晰。李佳莹律师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审查,指出该证据无法证明与员工或其关联公司直接相关,更无法证明合同的签署、履行或终止与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在商业活动中,客户关系变动和业务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用人单位将“预期收入”损失完全归咎于员工,是不合理的风险转嫁。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有力反驳,李佳莹律师成功粉碎了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主张。因为只有真实、有效且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证据,才能被法律所认可,严格审查证据能避免虚假或关联性不足的证据影响案件结果。
三、明确责任范围,争取合理赔偿
对于财产损失部分,李佳莹律师同样秉持严谨的态度。员工认可手机屏幕损坏的事实,但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高额配件损失及维修费用,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将配件实际交付给员工,也无法证明配件的实际价值和损坏情况。这使得用人单位的这部分索赔缺乏事实基础。最终,仲裁庭仅支持了小额合理的手机维修费。明确责任范围,能避免劳动者承担不合理的赔偿责任。在劳动纠纷中,分清哪些是劳动者应承担的责任,哪些是用人单位无理要求,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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