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吴静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历,之后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深入学习民商法,为其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15年开始,她正式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7342,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在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还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并且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这些经历都进一步丰富了她的法律实战经验。
擅长领域聚焦
吴静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中,她能够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公司纠纷和合同纠纷方面,她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处理方式,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典型案件处理
吴静律师曾代理一起典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其代理的原告某知名物业服务企业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建设的新建住宅及商业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明确了物业分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了前期介入、人员筹备等义务。然而,开发商在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未按合同约定通知物业公司进场接管,还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将项目物业服务擅自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导致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无果后,委托吴静律师所在律所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开发商以“疫情影响”“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高”等理由进行抗辩。吴静律师所在团队通过缜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清晰地呈现了开发商违约的事实链条,并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我方主张,判决支持解除双方合同,开发商依约支付50万元违约金,其唯一股东对公司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案件核心亮点
在这起案件中,存在几个核心争议点。一是开发商擅自将物业委托第三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并导致合同解除;二是合同中约定的50万元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三是作为违约方开发商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开发商在项目具备交付条件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及交付义务,反而单方面委托其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开发商未能证明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应全额支付。同时,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吴静律师团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首先,精准锁定违约事实,深入梳理合同条款、往来函件及项目进展时间线,将开发商“逾期交付”及“擅自委托第三方”两大核心违约事实清晰呈现,为胜诉奠定基础。其次,有效抗辩,针对开发商“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强调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提交人员工资、社保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为履约所做的准备及可能遭受的预期利益损失,最终助力法院支持全额违约金。再者,成功穿透公司面纱,主动将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适用《公司法》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规定,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方,因对方股东未能证明财产独立,最终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更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商业诚信与契约精神,为同类企业依法履约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