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深厚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其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运用上更为全面和深入。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在这期间,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多年的执业经历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技巧。
律所重要职务
尹艳华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这一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她的专业能力和领导能力得到了律所的认可。
行业荣誉众多
她获得了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她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和职务表明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刑事辩护佳绩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抓37天取保关键节点,直击证据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助当事人获得缓刑。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减少罪名与刑期,用实力打破既定指控。开设赌场案主犯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这些案例都彰显了她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婚姻家事专长
尹艳华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如婚内诈骗、侵占共同财产等),她更能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部分案例展示
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后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辩护人依法提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后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康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某安发现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辩护人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梁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辩护人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梁某某无罪、罪轻的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辩护人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典型案件剖析
在被告人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与她深入沟通,确定了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辩护人重点围绕精确指控金额、厘清违法所得范围、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定性辩护等方面展开辩护工作。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定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审计报告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预扣利息、刘XX本人及亲友投资等进行了扣减,故对辩护人相关异议不予采纳;但确认“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关于XX车,认定其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本案辩护人通过精准聚焦于金额核算、违法所得界定以及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有效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从犯地位及多种罪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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