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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提出的最晚时间是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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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06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未在此期间提出,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除外。特殊程序如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开庭时首次提异议,法院会具体审查。通常,严格按规定时间提才符合法定程序,逾期或不被支持。
管辖异议提出的最晚时间是何时

一、管辖异议提出的最晚时间是何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若当事人未在该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在一些特殊程序中,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才首次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不过,一般情况下,严格遵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逾期提出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二、管辖异议提出的最晚时间是何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核心时间点:提交答辩状期间为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民事案件中,答辩期为三十日)。此为法定异议期间,当事人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逾期后果:若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将不予审查该异议,案件继续由原受理法院审理。 特别说明:管辖异议权仅能由案件当事人行使(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且异议对象限于一审法院的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二审程序中原则上不得提出管辖异议,但如因管辖错误导致严重程序违法,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或再审程序救济,但不属一审管辖异议的范畴。 综上,管辖异议的最晚提出时间为一审程序中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涉外案件三十日),逾期则丧失异议权利。

三、管辖异议提出要注意什么

管辖异议提出需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主体限于本案当事人,通常为被告,原告原则上不得提出。第二应在法定期间提出,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审查。第三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异议请求及事实理由,如认为受诉法院无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权的具体依据。第四异议对象为一审法院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第五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六不得滥用管辖异议权利,恶意拖延诉讼的,法院可依法予以处罚。第七管辖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应继续参与诉讼程序,未按期应诉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当了解管辖异议提出的最晚时间是何时后,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一般法院会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的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另外,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是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管辖异议涉及到案件能否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对管辖异议的裁定时间、上诉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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