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业务专长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还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蒋顺花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案件背景与委托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原告委托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且完成项目移交,被告以协议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费用。原告委托蒋顺花律师和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
明确争议焦点与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聚焦两大争议焦点,即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以及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她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分析协议内容,发现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有实质性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证据与反驳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通过《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用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以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应对鉴定程序与庭审辩论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协议虽无效但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完整、审计报告合法有效,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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