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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董宝涛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助力原告追回应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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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董宝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41070081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88241074
代表案例:2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董宝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9年,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办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事务等领域案件,刑事辩护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完善的医疗纠纷特色法律服务体系。董律师热爱律师事业,刻苦钻研律师业务,办案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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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董宝涛自2014年起在昆明、保山等地执业,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其在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等多领域经验丰富。此次他代理的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展现其在民商事领域的实务能力,案件围绕借款本金与利息问题展开审理。
昆明董宝涛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助力原告追回应还借款本息

律师简介与专业领域

董宝涛,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并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其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邹XX委托董宝涛及李XX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二被告为夫妻关系,在昆明开办云南XX公司。2015年8月10日,两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原告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直至起诉,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庭审过程与证据采信

2017年2月23日,此案由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立案审理。案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原告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被告陈XX、周XX经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调取了POS机商户号信息。因上述证据符合真实性及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与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通过POS机刷卡交付借款,被告出具借据与情况说明确认借款事实,认定借款500000元已交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被告长期未还款致诉讼,且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于借款利息,因借据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不支持借期内利息,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未超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周X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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