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专业领域
董宝涛,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并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其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邹XX委托董宝涛及李XX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诉讼。二被告为夫妻关系,在昆明开办云南XX公司。2015年8月10日,两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原告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直至起诉,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庭审过程与证据采信
2017年2月23日,此案由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原告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被告陈XX、周XX经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调取了POS机商户号信息。因上述证据符合真实性及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与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通过POS机刷卡交付借款,被告出具借据与情况说明确认借款事实,认定借款500000元已交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被告长期未还款致诉讼,且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于借款利息,因借据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不支持借期内利息,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未超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周X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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