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范欣璐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主要为南通,其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她拥有本科学历,执业多年来,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核心业务领域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于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家事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她极具优势。同时,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她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她能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并且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诉讼结果。
典型案例呈现
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案为例,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归属于L某。随着生活情况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质量,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该案件存在诸多核心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需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如整理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孩子生活现状佐证,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补充辅助证据,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核心诉求边界,确定“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对接协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优先推动调解解决,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细化协商要点,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巩固调解成果,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同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费用按约定时间结清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予以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范欣璐律师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她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广泛影响力,也反映出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行业建设的热情与担当。
综上所述,范欣璐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