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专业实力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起在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主要是哈尔滨,联系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还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李佳莹律师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也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也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案件突发与棘手情况
这是一起在劳动纠纷领域极为典型的案例。2025年12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员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关联竞争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和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高额索赔,李XX深感压力巨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了李佳莹律师代理此案积极应诉。
三、律师办案精准出击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发现公司的索赔主张金额虽大,但基础薄弱,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几个核心要点展开了有力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明确指出双方从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合法前提下的其他劳动或投资行为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证明力不足,无法证明与李XX行为的因果关系,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在财产损失方面,对于手机维修费,李XX愿承担合理责任,但公司单方提出的配件损失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完美结局体现能力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48.2万元业务收入损失和3756.55元配件损失的索赔请求,仅酌情裁定李XX支付100元手机维修费。这一近乎完胜的结果,成功帮助劳动者化解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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