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担任“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二、案件背景与诉求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自筹资金筹备,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按实际投资支付费用。原告委托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投入598,605.49元。因未成为实施主体,双方完成项目移交,但被告以协议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付。原告委托蒋顺花律师等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前期运营筹备费、资金占用费、审计费并承担诉讼费。
三、办案思路与关键步骤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思路,锁定两大争议焦点。首先,梳理核心证据,发现协议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有实质性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履行,同时预判协议可能因未招投标被认定无效,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思路。其次,针对被告抗辩,重点举证原告履约主体合法性、资金投入证据链、有资质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费用金额。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但未缴费致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规定提出被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四、庭审辩论与案件结果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指出协议无效但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完整,费用金额应认定,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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