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八年。他拥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专业学习背景,为其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长达八年的执业过程中,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累。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还通过了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此外,他还身兼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的职位,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和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与服务特色
李泽宇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还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其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能够快速推进案件进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
在2X23年,李泽宇律师代理了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XX与被告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参与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但工程完工后被告一直未付款。李XX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给付劳务款及利息等。被告何X认可原告所述事实,但称工程正在审计没钱给付;被告中铁X局则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
李泽宇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中铁X局将工程私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而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施工且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14X9X9X元,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的诉求。对于利息部分,法院也支持了原告自2X21年X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请求。此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代理
201X年,李泽宇律师代理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被告承租原告设备用于工程施工,但工程结束后被告一直拖欠部分租赁款。原告要求被告清偿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认可租赁事实和欠付金额,但以发包方资金短缺、无法确定工程竣工时间等理由,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
李泽宇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进行辩论。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由于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法院支持了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时间(2021年1月2X日)开始计算损失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在这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分析和对证据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李泽宇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要点,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的办案风格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为律师同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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