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丰富履历与专业资质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2004年他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已超过十年,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
二、深厚实务积淀与擅长领域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还包括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三、执业理念与服务作风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通过他和团队的服务,客户能亲身感受到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执业多年形成了处理法律事务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既善于诉讼,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其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使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四、成功案例展示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张居宽作为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精准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分析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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