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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原告追讨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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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64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商业活动频繁的社会环境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沈悠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维护原告权益。从业以来,沈律师为多单位和个人办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性价比法律服务。

一、专业背景与服务理念

沈悠悠是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0794,服务地区为长沙。她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沈律师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以来,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案件,致力于通过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争取以最低的成本为当事人解决最大的问题,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详情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宁乡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XX;被告同样是宁乡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XX。原告委托了戴XX律师和沈悠悠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14,327.5元,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514,327.5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是双方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原告按约供应水泥,2020年1月5日对账确认被告欠款839,527.5元,被告支付32万余元后,仍拖欠514,327.5元未付。

三、被告抗辩与律师代理工作

被告承认欠货款514,327.5元属实,但提出了抗辩理由。一是主体异议,主张欠款中有12万元左右属于公司另一股东的个人业务,不应由公司承担;二是利息异议,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原告需先垫资100万元的水泥款,超过部分才付现金,因此这51万元属于垫资范围,不需要支付利息。沈悠悠律师作为原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戴XX律师共同出庭。她协助原告完成了《水泥购销合同》及对账单的证据提交,确立了双方的债权关系,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及具体的欠款金额。针对被告“垫资100万”的说法,原告方包括沈悠悠律师不予认可。依据合同约定“余款月底前付清,如果余款无法结算,按月息2%计算利息”,沈律师成功为原告主张了逾期付款利息

四、法院裁判与案件成果

法院在审理中,关于债务主体,采纳了原告方观点,认为合同及对账单均加盖被告公章,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内部股东分工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被告应支付全额货款。对于垫资与利息,法院认为被告主张的“垫资100万”约定无证据证明,且原告不予认可,不予采信。关于利息计算,双方于2020年1月5日对账,依约应于月底(1月31日)前付清,被告逾期,应自2020年2月1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的部分内容,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货款514,327.5元,支付逾期利息28,459.46元(已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段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负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沈悠悠律师凭借专业的代理工作,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能力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此外,她还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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