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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多起重大刑案辩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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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79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是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她主要专长于刑事辩护,同时涉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在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表现出色,如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赵某某电信诈骗案等,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
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多起重大刑案辩护纪实

法律领域起步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她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成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此后,她以副主任、合伙人的身份在此深耕,一路积累了深厚的执业经验。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身兼数职,不断在法律界发光发热。

刑事辩护佳绩

尹艳华在刑事辩护方面成果显著。在陈某某涉嫌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某被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尹艳华律师会见。她会见后出具了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但初期取保申请未获批准。在公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在关键的第37天为陈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还有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赵某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给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艳华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朱某某涉卡案系省厅督办案件,一审判决后朱某上诉,尹艳华继续代理二审。她力挽狂澜,使二审法院最终判定朱某构成一罪,减少了罪名与刑期。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从侦查机关将其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并最终被判处缓刑,尹艳华成功为其争取到非常理想的结果。

婚姻家事服务

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方面,尹艳华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等,她能结合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处理。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复杂案件辩护

在被告人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刘XX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XX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尹艳华接受委托后,确定以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她精确指控金额,指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业绩,客户之间“对冲”款项应扣除等。厘清违法所得范围,认为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强调刘XX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积极退赃以及获得部分受害人谅解等情况。虽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的意见未被采纳,但进行了全面辩护。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尹艳华的辩护意见。关于犯罪金额,虽对部分异议未采纳,但确认“复投”金额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确认XX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充分考虑刘XX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这一案件中,她通过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专业坚守

尹艳华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不断耕耘,无论是复杂的刑事大案,还是牵扯众多情感纠葛的婚姻家事纠纷,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刑事辩护中据理力争,为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温情护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她奔走在法律一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负责的态度践行着法律人的初心。她深知法律的光芒能照亮当事人前行的道路,在今后也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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