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良好
田百川拥有丰富且良好的教育背景,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并取得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这样的教育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21年起,田百川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他服务于云南丽江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从业以来,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他擅长的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
处理聚众斗殴案件
2025年,田百川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口角并相约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一系列冲突,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其系从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田百川在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罗XX,了解其参与案件全过程等情况,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且未使用刀具等事实。同时细致查阅案卷,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确定了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百川依据相关法律,重点论证罗XX具备的各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理盗窃犯罪案件
2025年,田百川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约5690元。2023年9月14日,他在准备再次盗窃时被保安发现控制。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田百川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赵XX,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挖掘出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等关键情节。同时查阅案卷,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结合事实,田百川依据法律阐述未成年人犯罪及各项从轻情节的法律依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作案工具没收,退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兼顾了法律惩戒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发挥律师积极价值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中,田百川全面履行辩护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罗XX一案中,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避免长期羁押带来的负面影响。他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帮助罗XX认识错误,推动家庭与司法形成合力,助力其回归正途。同时,他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坚守法治底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温度。
在赵XX一案中,田百川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精准适用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他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关注被告人后续成长,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让被告人能继续完成学业、接受治疗,顺利回归社会。他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观公正参与案件审理,维护司法公正,体现了指定辩护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田百川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