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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涉黑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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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702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深耕刑事、民事领域,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案占比约70%。成功办理多起典型案件,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定寻衅滋事罪等。
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长涉黑案辩护

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多领域职务与贡献

陈俊全律师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协相关工作,为行业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在校友交流和资源整合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专业知识。

典型案件成果

在其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典型案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细分析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案件发生于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导致争执发生,且蓝xx等人与蒙X等人素不相识,其辱骂、挑衅行为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同时,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说明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反映了陈俊全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

执业理念与服务宗旨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还是在民事纠纷中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他都能全力以赴,展现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陈俊全律师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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