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佛山合同与婚姻家事律师卢扬超:代理获赔交通事故71万

佛山合同与婚姻家事律师卢扬超:代理获赔交通事故71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77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其核心业务方向为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典型案例是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两名智力残疾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
佛山合同与婚姻家事律师卢扬超:代理获赔交通事故71万

执业背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数年的执业经验。他任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能为佛山地区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卢扬超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处理过众多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方面。

交通事故代理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曾XX的妻子陈XX是一级智力残疾,儿子曾XX是二级智力残疾,两人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他们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争议与行动

案件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卢扬超律师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等,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赔偿总额;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据理力争赔偿标准;协调扣减已付款项。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交通事故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