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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山东滨州律师榜单,刑事辩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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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77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合伙人。主要服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她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在刑事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精准梳理脉络,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年2月山东滨州律师榜单,刑事辩护专家

专业履历与教育背景

尹艳华律师在山东滨州法律界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这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为她在法律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现任职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合伙人。她不仅是滨城区优秀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以及多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事务委员会委员和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影响力。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

尹艳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展现出了对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深入分析能力。陈某被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她会见后出具了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尽管陈某涉案金额大且在嫌疑人中排名第二,取保申请未被批准,但她在某安提请批捕后,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她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敢于挑战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后变更为取保,检察机关出具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她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她的努力下,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一审时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二审中,她继续代理,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减少了罪名和刑期。还有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她将侦查机关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的李某某成功变更为从犯起诉,并最终争取到缓刑。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她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案例无不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对证据的极致钻研和对法律的绝对敬畏。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的温情与专业

尹艳华律师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刘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刘XX系山东高速XX分公司退休职工,公诉机关指控其成立XX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刘XX自2015年9月起担任XX公司渤海十路店业务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指控其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含价值35万元的XX车一辆),认定其为从犯。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辩护:

精确指控金额方面,她指出审计报告及起诉书指控的吸收存款金额与非法获利金额存在计算不精确之处。提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存款不应计入刘XX名下业绩,客户之间的“对冲”款项应予扣除,刘XX以自有资金以本人及亲友名义的投资不应计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部分仅有合同无银行流水佐证的集资参与人投资真实性存疑不应认定,刘XX代领后转交给客户的利息及案发前已返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部分获利应从非法获利总额中扣除。

厘清违法所得范围方面,对于价值35万元的XX车奖励,她提出该车系刘XX用个人债权冲抵置换所得,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

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方面,她坚持并强化公诉机关已认定的从犯情节,强调刘XX仅为基层业务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提交了刘XX账户交易明细、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书、还款收条、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夯实其罪轻事实。

定性辩护方面,她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虽最终未被法庭采纳,但尽到了全面辩护的职责。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关于XX车,认定其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有查封财产在案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被告人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在这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通过精准聚焦金额核算、违法所得界定以及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有效说服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从犯地位及多种罪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来看,尹艳华律师无论是在刑事辩护领域还是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方面,都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践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成为了当事人心中值得信赖的“法律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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