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范欣璐律师于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她的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目前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南通,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范律师拥有本科学历,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其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在继承方面,她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能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也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社会职务与理念
范欣璐律师身兼多个重要职务,她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她还是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在财务工作方面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此外,她是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致力于向妇女儿童普及法律知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她还担任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添砖加瓦。并且,她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范律师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在一个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ZX委托范欣璐律师进行维权。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归属于L某。随着生活情况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质量,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核心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需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还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整理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同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费用按约定时间结清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予以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
在这个案件中,范欣璐律师展现了精湛高效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她精准收集当事人抚养优势证据,构建扎实的事实依据体系。高度重视与法官的良性沟通协作,庭审前后多次就孩子成长现状、双方抚养能力差异、调解方案的可行性等核心问题与法官充分交换意见,以专业且贴合情理的分析,助力法官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为调解工作搭建顺畅沟通桥梁。始终优先推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既兼顾孩子成长的稳定性与双方权益平衡,又依托与法官的高效沟通凝聚共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顺利落地,不仅成功为当事人变更抚养权,还清晰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等关键细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其专业的协商沟通能力、务实的解决方案设计,以及与司法机关的顺畅协作,高效化解家庭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范欣璐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范欣璐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