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深厚
尹艳华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其在法律知识储备和运用上更为全面,能够从不同角度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执业经验丰富
自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余年。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现为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在这期间,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她曾处理过众多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刑事辩护佳绩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抓37天取保关键节点,直击证据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助当事人获得缓刑。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力挽狂澜,减少罪名与刑期,打破既定指控。还有开设赌场案主犯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等案例,都彰显了她对证据的极致钻研与对法律的绝对敬畏。
婚姻家事专长
尹艳华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情感诉求。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等,她能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全方位保障。
多案成功辩护
在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中,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后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辩护人依法提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后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康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公安发现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辩护人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
再破诈骗案件
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梁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辩护人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梁某某无罪、罪轻的证据,最终审判庭采纳辩护人意见,一审判处梁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列李某某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解决受贿难题
张某某涉嫌受贿案,作为监委侦察督办案件,经过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判处。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依法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辩护人从证据出发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
处理帮信新案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某某来本所委托,因黄某某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所以非常紧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因当事人回到广西,律师阅卷后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案卷情况,并向某检出具了认为此案涉嫌帮信而非诈骗,如果涉嫌帮信,那么根据涉案金额40000元,非法获利4000元并已退赃的现实情况来看,黄某某应做不起诉处理。通过反复沟通,某检接受律师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为帮信重新提交,目前黄某某已经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还有诈骗罪涉案金额65万元,于2024年9月30日办理取保,2025年9月30日解除取保,撤销案件;开设赌场案于2025年10月23日解除取保,撤销案件。
民事案件代理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王XX、李X因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尹艳华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王XX、李X上诉称案涉车辆已交付马XX,一审认定尚未交付系事实认定错误;车辆手续是否邮寄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一审法院以未提供车辆手续导致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车辆交易近两年,车辆存在严重贬值情形,并非其过错。尹艳华一方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认为王XX、李X应当返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轻处罚案例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X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尹艳华所在辩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马X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银行并未被欺骗,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同时,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关键证据。法院最终认定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马X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缓刑判决案例
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商议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当事人李X受公司负责人安排,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了名为“XXXX”的赌博APP。2023年4月该赌博APP正式上架运营,经审计,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2023年6月,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尹艳华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但认可并采纳了多项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X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