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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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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64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近二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他成功办理过博某抢劫杀人案二审改判无罪、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等众多典型案件。
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郑勇: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教育与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任职于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担任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其所在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500件,形成了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其中,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此类案件占比约达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经典案件辩护(一)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在二审时,在郑勇律师及团队的努力下,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为当事人洗脱罪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便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经典案件辩护(二)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先是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吴某不予批捕。之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依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杨某串通投标涉案金额达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该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获得不予起诉处理。

经典案件辩护(三)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该意见,对崔某不予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同样被检察机关采纳,宋某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

经典案件辩护(四)

何某窝藏包庇案(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经典案件辩护(五)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时毛某被判处死刑,二审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成功让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决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办案总结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对各类案件判断准确,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他所办理的众多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攀西地区形成了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例如在滥伐林木案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辩护人,先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并被采纳,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公安机关后来直诉到检察机关,辩护人再次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通过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充分展现了郑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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