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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及合同纠纷律师俞雯:成功处理多起民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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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87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她专注于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表性案件包括成功为再审申请人刘XX大幅降低“天价违约金”;助力原告张某某成功收房,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南京房产及合同纠纷律师俞雯:成功处理多起民商案件

教育与职业背景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硕士毕业后,俞雯律师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2024年,她作为优秀合伙人加盟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大成南京分所注入新的力量。其还具备英语六级、雅思7分、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专业能力。

案件处理成果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也涉足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在众多案件中,俞雯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天价违约金”再审案

2023年6月20日,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房屋并支付2万元定金。但6月25日刘XX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薛XX、芮XX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XX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再审阶段,俞雯律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这一关键证据。基于此,俞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俞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确认合同中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明显过高”,根据《民法典》规定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其他诉讼请求。俞律师在此案中扭转败局,实现再审逆转,搜集关键证据为后续违约金调整创造条件,精准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提供全程法律支持与心理疏导。

购房款截留收房

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委托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提起诉讼。被告公司与XX公司共同委托汪XX律师,第三人XX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付款存在不当之处,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因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俞雯律师在本案中,帮助原告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中明确权益,最终实现成功收房的目标。

俞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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