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本科,并在西北政法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主要覆盖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其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累计已逾400件,涉及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在这些复杂多样的案件处理中,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努力实现正义。此外,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诈骗案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何XX诈骗罪一案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44252.32元,个人分得25900元。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利用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900元等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何XX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法律条文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
罪名变更与不起诉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于欣律师担任辩护人。最初,XX被博湖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事实,认为指控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经过努力,成功将罪名变更为涉嫌赌博罪。之后,由于证据不足,和静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对XX不起诉。在这个案件中,于欣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证据审查和罪名定性的专业能力。
伤害案获不起诉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审理的陈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欣律师为其辩护。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抓住陈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要点进行辩护。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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