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董宝涛,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7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专业领域涉及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邹XX于2017年2月23日向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陈XX、周XX为夫妻关系,在昆明开办云南XX公司。2015年8月10日,两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0元,原告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截止起诉,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
董宝涛作为原告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XX、周XX经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被告未发表质证意见亦未提交证据。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交付借款,被告出具借据及情况说明确认借款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陈XX、周XX长期未还款引发诉讼,责任在被告。对于原告要求归还借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借款利息,因借据未约定利息,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未超过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邹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435元由被告陈XX、周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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