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挖法律细节:精准界定犯罪构成要件
在这起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起初认定吴某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犯,要对海洛因100克和冰毒30克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胡涛律师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后,依据法律规定,精准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从主观方面来看,法律要求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共谋故意,而吴某并不参与其儿子贩卖毒品的共谋和分赃,且她知道儿子吸毒后也进行过劝阻和让其戒毒,这表明她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从客观方面分析,其帮助开门的行为是在毒品交易已经完成以后,并非刑法意义上对毒品交易有实质影响的帮助行为。通过这样对法律细节的深入挖掘和精准分析,律师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这种做法有效是因为法律的适用是严谨的,只有准确界定犯罪构成要件,才能避免当事人被错误定罪和不当量刑。
二、考量情理因素:引入期待可能性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辩护过程中,胡涛律师引入了期待可能性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期待可能性角度看,吴某作为64岁的老人,面对35岁的儿子吸毒、贩毒,她进行了责骂和反对,已经尽到了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不能期待她像管教小孩一样完全管住儿子的行为。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如果按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吴某的判处结果可能比一些本案中其他确实在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还要重,这显然违背了该原则。律师将这些情理因素融入辩护,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处境。这一做法有效是因为法律的实施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也要考虑到社会的情理和人性,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情理,能使判决更加合理公正。
三、积极沟通协商:与检察机关充分交流辩护意见
接受委托后,胡涛律师多次前往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在交流中,律师提出希望判处三年以下并适用缓刑的意见。尽管检察官起初认为按照毒品数量应判处15年有期徒刑,即便考虑从犯情节,至多减轻到7-15年,但律师并没有放弃,持续与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和自己的辩护观点。这种积极沟通的方式,一方面让检察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不同角度,另一方面也为律师争取到了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观点的机会。通过与检察官的交流,也让律师更清楚检察机关的观点和立场,从而在庭审中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护。所以,积极沟通协商在刑事辩护中是非常有效的策略,能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