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专业背景
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执业证号151xxxxxxxx243091,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他毕业于四川大学,现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以及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约80%。
执业理念与案件处理能力
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近二十年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他办理了500+起包括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使得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典型案件之博某抢劫杀人案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在二审时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的成功改判,体现了辩护团队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典型案件之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表明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通过合理的法律意见影响司法机关的决策。
典型案件之吴某滥伐林木案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后对吴某不予批捕。后来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郑勇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专业素养。
典型案件之杨某串通投标案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这体现了郑勇律师对罪名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能够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
典型案件之崔某故意伤害案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这说明郑勇律师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不仅关注案件事实,还能从犯罪情节和主观方面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典型案件之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这显示了郑勇律师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善于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典型案件之何某窝藏包庇案
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这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窝藏包庇类案件时,能够准确分析当事人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处罚。
典型案件之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这表明郑勇律师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能够关注到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典型案件之毛某贩卖毒品案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敢于挑战一审判决,通过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生的希望。
典型案件之阿某贩卖毒品案
阿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处理财产相关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件
在另一起滥伐林木案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公安机关后来又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案件再次证明了郑勇律师在处理滥伐林木案件时,对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