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是一家长三角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名称“金道”,蕴含着“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深刻意涵。该律所秉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
金道律所深耕浙江地区,业务覆盖广泛。它不仅在杭州本地有着坚实的基础,还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了分所。同时,律所具备国际化服务能力,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并且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构建起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金道律所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还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其主要业务领域集中在长期服务政府、国企与浙商企业,尤其在争议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刑事辩护、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
律所律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规模庞大,现有人数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从执业年限分布来看,律所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且层次多样,既有执业二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如王全明律师,也有许多年轻且充满活力的律师,他们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所律师的背景具有一定共性,大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部分律师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且在不同的法律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在分工模式上,律所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这种设置有助于律师们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深入钻研,同时也便于团队协作。例如,在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时,不同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可以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像王全明律师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就能够整合各方资源,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律所案例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当事人身份:上诉人(原审原告)为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甘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原审第三人包括(上海)有限公司、赵、上海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
律所介入阶段:二审阶段,甘肃公司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键行动:二审中,虽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但金道律所律师协助甘肃公司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即本案是否适用新《公司法》、原审第三人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甘肃公司是否应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
客观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1433.6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反映了金道律所在公司业务领域股东出资责任认定方面的专业能力。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当事人身份:原告为沈(男,195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被告为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公司总裁)。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律所介入阶段:案件立案后,原告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X、郑XX代理此案。
关键行动: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金道律所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为原告争取合理的赔偿。
客观结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沈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62,387元,减半收取31,193.5元,由原告负担15,596.75元,被告负担15,596.75元。此案例体现了金道律所在证券纠纷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律师团队、多元化的业务领域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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