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曹亮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他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还是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其深耕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其中刑事500多件,在民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电信诈骗案详情
在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等,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个人账户信息、密码,进而骗取钱财。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了相关材料。
三、律师辩护意见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二是指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表明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是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六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故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谭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作用相对较小,故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谭X的辩护意见合理的部分,法院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谭X等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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