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的成长之路
杜海亮律师现任职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917,服务地区为宁波,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22楼。他拥有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以及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2014年至2017年,他任职于市级公安机关,积累了扎实的公法实务经验与案件研判能力。2015年,他顺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从执法者到法律服务者的知识储备转型。2017年,他加入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凭借深耕法律实务的专业积淀,于2022年晋升为律所合伙人。
二、多领域的专业深耕
杜海亮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土地与房产领域,涉及房产开发、建设施工、买卖、租赁、物业、拆迁、继承、婚姻房产分割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处置。同时,他还专注于行政诉讼、建设工程、经济纠纷等核心领域,担任多家市级机关单位、区级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获得官方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三、成功案例: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
案外人甄某某、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2017年10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1万元。甄某某、郝XX支付56万元购房款,装修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二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因政策规定房屋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甄某某、郝XX提出执行异议,并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佐证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庭审中,他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支持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四、案例的典型意义与未来展望
本案是为数不多执行异议成功的案例,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未来,杜海亮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深耕专业领域,以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为核心,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为更多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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