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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为劳动者追回19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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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12人看过
导读: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领域。执业期间成功处理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在某劳动争议案中,她与同事共同为劳动者代理,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梳理证据,最终助力劳动者追回19万余元赔偿金,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为劳动者追回19万赔偿金

教育与执业背景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自学校毕业后,她正式踏上法律职业征程,加入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1067。她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多年来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且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在其执业过程中已处理上百件案件。

专注案件处理

劳动法领域,朱秀芳律师专注于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事务。她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精准把握,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合同领域,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事务。

案件代理过程

在处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颇具代表性。本案系上诉人浙江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XX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李XX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某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应用工程师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2020年后实行每周单双休、每日8小时工作制,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2024年9月20日,某某公司以李XX2024年89月迟到17次、年度累计迟到33次为由,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经工会讨论后作出开除通知,解除与李XX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后,李XX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仲裁,诉求包括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加班工资、限制性股票利益损失等,并出具纸质盖章版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某某公司支付2024年9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出具解除证明,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XX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后,委托朱秀芳律师与邬喜益律师共同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与李XX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劳动合同履行细节、考勤争议焦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整流程。通过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随即围绕该焦点指导李XX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某某公司开除通知、双方关于考勤标准的沟通记录等,并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抗辩策略。

案件争议与判决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某公司以李XX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某某公司主张其提交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李XX入职时已学习并签字确认,对李XX具有约束力;且李XX存在连续3个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及多次考勤违纪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但该主张中销售任务相关理由与本案实际解除事由“迟到”不一致,存在主张偏差。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标准》虽于2024年6月1日公示执行,但该标准规定的开除情形为“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而李XX的考勤记录仅能证明其晚打卡(均未超过6分钟),无法证明未到岗提供劳动;且某某公司未明确迟到标准,未对李XX迟到行为提前提示警告,也未进行绩效负面考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某某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仲裁委及法院根据李XX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应发工资情况,核算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最终确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朱秀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接受委托后,她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为“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有效避免陷入对次要诉求的无效争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严格规定,明确从“规章制度合理性、解除依据关联性、处罚程序正当性”三个核心维度展开抗辩,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策略基础。

她重点指导当事人全面、完整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开除通知、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权益保障证据链。同时,针对对方提交的规章制度公示材料、会审材料等证据,精准指出其在民主程序完整性、解除依据与事实关联性上的核心瑕疵。庭审中,她重点强化“迟到与旷工的本质区别”“用人单位未明确迟到标准的责任归属”“未履行提前提示警告程序的违法性”三大核心论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己方观点,认定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完整程序,朱秀芳律师全程为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从仲裁请求的精准梳理与主张,到一审阶段的针对性抗辩,再到二审阶段的核心论点强化,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最大限度弥补了当事人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件结束后,朱秀芳律师向当事人系统总结本案核心要点,重点提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遇用人单位不合理处罚时及时沟通并固定相关记录,强化证据意识。同时,本案的代理思路与裁判结果也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权益情形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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