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持有律师执业证开始正式执业,而早在2004年就已开启法律工作生涯。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身兼数职,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展现出在法学教育与实践交流方面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尤为突出的是,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他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荣誉见证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多年来的卓越表现。
专业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领域,其擅长的专业领域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他尤其精通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同时,他还积极开展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为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提供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服务。
媒体形象与影响力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行业贡献与学术成果
在法律学术领域,陈晓伟律师也有一定的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实践基础上对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与研究。
办理案件数量与类型
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且所有案件均为刑事类型。这显示出他专注于刑事法律业务,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之非法集资辩护案
在某起非法集资案中,充分体现了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力。案件发生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通过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
杨XX在该案中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仔细阅卷完整掌握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立功意见不予采纳。
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案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的尽职负责、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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