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于欣律师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就读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研究生。2023年,于欣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执业机构是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以及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自执业以来,他秉持着“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在短短时间内,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展现出了强大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诈骗罪案成功辩护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辩护。何XX是一名农民,2022年,他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于欣律师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在于欣律师的努力下,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对何XX拟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于欣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开设赌场罪案转变结果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被不起诉人XX辩护。最初,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X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于欣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认为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在他的坚持下,案件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成功为当事人洗清了嫌疑。
故意伤害罪案争取不起诉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于欣律师为被不起诉人陈XX辩护。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在了解案件过程中,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意见。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于欣律师的意见,决定对陈XX不起诉。这一结果再次证明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于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案件以及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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