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4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他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便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这期间,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佳绩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最终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此外,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成功辩护,为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致使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是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之后被刑事拘留、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程豪律师为其辩护,最终因证据不足,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贺某某无罪。
民商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吴某某与苏某某、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专业服务理念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为目标,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其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的工作表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同时,他还获得了2019年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等荣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