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背景与执业基础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教育,这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搭建了坚实的理论框架。他曾服役于某部,在部队里经历了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培养出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宝贵品质不仅在军旅生涯中发挥重要作用,更为他后续的法律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如今,他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合伙人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律所的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与指导作用。
广泛的案件处理经验
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杨向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侵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该细分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此外,他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其业务范围广泛且专业度高。此类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使他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法律服务。
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杨向东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的合作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他通过为这些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它们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他在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高度专业性和责任感,赢得了各合作单位的信任和好评。
曾担任空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法律顾问
在20202023年期间,杨向东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在此期间,他充分运用自己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协助医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有效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他能够迅速介入,为医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他在这一岗位上的出色表现,进一步提升了他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声誉。
参与伦理委员会工作
杨向东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他的参与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的专业判断和法律建议在伦理委员会的决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帮助医院在追求医疗进步的同时,坚守伦理和法律底线。
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
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向东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他能够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运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他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他以专业、公正、耐心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和法院的认可,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履行工会劳动监督员职责
杨向东还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在这个角色中,他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他积极与医院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他通过自己的努力,促进了医院的稳定发展和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医院的劳动管理更加规范和人性化。他的工作体现了他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维护,以及在法律实践中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经典案例: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且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遂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代理律师的精准策略与论证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他们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通过系统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此外,他们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在这个案例中,杨向东团队通过精准的策略和严谨的论证,展现了其在行政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高超的办案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