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本科,并在西北政法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自2023年起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覆盖新疆库尔勒。执业至今已承办超过400件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广泛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实务积淀。其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为客户服务,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框架内追求正义。
诈骗案不起诉
在库尔勒市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是库尔勒市的一名农民。2022年,他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资格,仍与其商议,让曾XX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辩护,在案件中,检察机关告知何XX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何XX自愿认罪认罚。于欣律师向其充分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并就涉嫌罪名和量刑建议与其充分沟通。鉴于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变赌博案
和静县的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于欣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案处理
2023年5月14日15时许,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陈XX于2023年X月2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欣律师为其辩护,案发后陈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决定对陈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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