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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代理非法集资百亿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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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5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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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至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典型案例为代理杨XX非法集资案,该案涉案金额达百亿元。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代理非法集资百亿大案

专业背景深厚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04年起,他踏上法律工作之旅,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自2009年正式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领域,不断深耕细作。他不仅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以及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刑事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认可度。

坚持刑事主业

在执业生涯中,陈晓伟律师始终坚守在刑事法律业务一线,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的专业方向明确,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等领域。尤其在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他还积极开展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防范与解决刑事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媒体形象良好

陈晓伟律师凭借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媒体领域也有着较高的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这不仅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性,也扩大了他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普及刑事法律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法律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行业贡献突出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他发表的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一书中。这篇文章不仅是他对自身刑事辩护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反思,也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为推动刑事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代理集资大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其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制定辩护策略

在接受杨XX的委托后,陈晓伟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认真阅卷,他完整掌握了案件的全貌。在开庭审理前,陈晓伟律师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同时,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此外,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对于辩护人所提的自首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对于立功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充分履行了辩护职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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