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深厚
段彪永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他继续深造,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使他不仅具备了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还在刑法领域有深入的研究,为其在工伤赔偿等法律实务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丰富的执业履历
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段彪永律师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持有执业证号153xxxxxxxx399447,现执业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一职。同时,他还兼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重要职务。这些丰富的履历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也为他积累了广泛的人脉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专注工伤赔偿
段彪永律师尤为专精于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工伤赔偿案件占其承办案件总数的约90%。他在这个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熟悉工伤赔偿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还是复杂的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案件,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细分领域经验
除了常见的工伤赔偿案件,段彪永律师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的相关案件达13件,其中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同时,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代理
以段彪永律师代理的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为例。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工作中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后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为伤残八级。
仲裁委的认定
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为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未参保的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及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申请人240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支持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最终裁决结果
经仲裁庭合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同时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后续权利和义务。
执业理念坚守
段彪永律师始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当事人的委托,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遭遇工伤的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在工伤赔偿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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