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离婚时优先购买权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在股东离婚时涉及股权分割,其他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价格通常按以下方式确定: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价格有规定,从其规定。若无规定,一般以合理价格为准,常见的确定方式有按公司净资产确定,即根据公司财务报表算出的净资产金额,按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对应的价值;也可按评估价格确定,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得出股权价值。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方面,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依规定;无规定时,一般以合理期限为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时间。其他股东在知晓股权因离婚分割转让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离婚时公司赔偿款该如何分配
股东离婚时公司赔偿款分配需区分赔偿款性质。
若赔偿款是基于股东个人侵权等原因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该赔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赔偿款是公司对股东股权相关权益的补偿,如因公司回购股权等给予的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相关赔偿,还需遵循《公司法》相关规定,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问题。
三、股东离婚时公司股权应当如何去分割
股东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股份转让相对自由,夫妻双方可协商分割股份,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割。
当探讨股东离婚时优先购买权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时,必然会关联一些相关问题。比如涉及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问题,不同情况下这个期限的长短可能不同,若期限把握不当很可能使优先购买权丧失。另外,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价格问题也很关键,如何确定一个合理、公允的价格往往是争议焦点。股东离婚时优先购买权的计算方式及相关问题颇为复杂且专业性强。倘若你在这方面有疑问、遇到难题,或想进一步了解更多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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